國際專利
國際專利申請有兩種途徑,第一種途徑是按照巴黎公約規定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,下文稱之為傳統的專利體系。第二種途徑是按照PCT條約進行國際專利申請,下文稱之為PCT體系。
下面,通過傳統的專利體系與PCT體系的比較,結合中國申請人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具體方式,來簡要說明這兩種國際專利申請。
傳統的專利體系:在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后12個月內,按照巴黎公約規定,以該國家專利申請為基礎要求優先權,向其他不同國家提出國際專利申請。由于各個國家有不同的本國專利法,就會產生如下問題:
* 多種形式要求
* 多種語言
* 多次的檢索
* 多次的公開
* 申請的多次審查
* 12個月所要求的翻譯費和國家費
專利合作條約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,簡稱PCT。按照PCT提出的申請稱為PCT國際申請。在PCT體系中,在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(發明或實用新型)后12個月內按照PCT規定向國際局受理局(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)提交國際申請,要求巴黎公約的優先權,在完成國際階段程序后,在30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。
優點在于
* 一種形式要求(可以用中文提出)
* 國際檢索
* 國際公布
* 國際初審
* 國際申請可按需要進入國家階段
* 可在30個月繳納所要求的翻譯費和國家費,而且只有在申請人希望繼續時才繳納
PCT體系的簡介
PCT和工業產權領域的其他國際公約如巴黎公約一樣,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。PCT體系是專利申請體系,而不是專利授權體系,因此也不存在PCT專利。外觀和商標不能通過PCT途徑獲得保護。通過PCT途徑提出的國際申請的流程分為兩個階段——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。
* 國際階段,由下列部分構成:
國際申請的提交
國際檢索
國際公布
國際初步審查(根據申請人的要求)
* 國家階段
授予專利的決定完全由進入其國家階段的國家局做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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